依据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相关要求,为规范项目经费使用,现将科研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公布如下,请相关项目负责人及时关注、规范支出行为。
一、基本原则
1.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合规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2.科研经费使用须专款专用。
3.不得支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事项、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事项。
二、明确禁止的事项
(一)严禁编报虚假预算
1.不得编报虚假预算;
2.不得未按规定执行和调剂预算;
3.不得违反规定外拨项目资金;
4.不得未按计划书(或合同)擅自调整外拨金额。
(二)严禁虚假交易
不得通过虚假交易、虚假合同、虚假票据、虚构事项、虚报人员等转移、套取、报销科研经费。
(三)严禁支出违背合理性、合规性、真实性的事项
1.不得列支个人消费;
如家庭开支、娱乐、旅游、个人电话费等。
2.不得列支通用办公用品;
如办公电脑、显示器、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显卡、移动与云存储设备、主板、打印机、硒鼓、路由器、打印纸等。
3.不得列支支撑条件费用;
如桌椅板凳、文件柜、空调、实验室装修、通用设备维修、网络费等。
4.不得列支社会性支出;
如罚款、捐款、赞助等。
5.不得列支非科研用途的图书;
6.不得列支虚构专用材料费;
7.不得列支虚构打印复印费;
8.不得列支论文润色、编辑、翻译、修改费用;
9.不得列支学生奖学金、联合培养费等应由教育经费承担的费用。
(四)严禁支出违背相关性的事项
1.不得列支办公软件会员费、学会会费等;
2.不得列支与项目不相关的专利维护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国际合作交流费、房屋租赁费、资料打印费、桌签打印费、海报打印费、书籍购置费、测试加工费等费用;
3.不得列支与项目不相关的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等费用。
(五)严禁违规列支会议费
1.不得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采用虚假方式报销会议费,在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列支旅游费、景点门票等;
2.不得借会议名义组织参观、旅游、娱乐、健身等。
(六)严禁违规列支国际交流费
1.不得以对外学术交流合作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报销与科研项目无关的家人、亲属等人员国际旅费;
2.不得以虚假方式报销国际旅费,擅自扩大国际旅费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七)严禁违规发放劳务费
1.不得向项目组人员支付劳务费;
2.不得给参与本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支付专家咨询费;
3.不得违规向与科研项目无关的人员发放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
4.不得通过虚构人员名单,虚报、冒领、超标准发放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等行为套取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
5.不得以任何形式回收劳务费。
(八)严禁拆分支出
不得故意拆分报销,以规避采购与财务相关规定。
(九)严禁违规调剂费用
1.不得将其他项目的支出调账到本项目;
2.不得超范围调剂某类费用。
推荐阅读:
1.《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科研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2.《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3.《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4.《天津海运职业学院预防与调查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