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照《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细则》及市科协、市教委关于印发《贯彻<中国科协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协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章程(草案)》。
第二条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海运学院科协”)是在学院党委和行政领导下,由全院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组织。作为学院党委和行政联系全院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海运学院科协是推动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科协宗旨:
一、团结动员学院科技工作者,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弘扬社会道德风尚;
二、秉承“知学善建,诚达思远”的校训,促进学院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以及普及和推广,促进学院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科技成果的转化;
三、反映学院科技工作者的建议,维护其权益;
四、为学院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实施科教兴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服务,为把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建设成全国一流航海类院校服务。
第四条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科协是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基层组织,工作上接受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的指导。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主动开展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学术团体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活跃学术思想,推动学科发展,促进科技创新。
第六条 组织开展日常性科普活动,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技知识,协助学院制定科普工作规划,为学院科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第七条 为高校科技工作者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搭建平台、提供服务。表彰和奖励在科学技术工作上有突出表现的科技工作者,向有关部门举荐优秀科学技术人才。反映全院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其权益。
第八条 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倡导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营造健康和谐的科研环境。
第九条 指导学生科技实践活动,提升学生科技素质,培养科技后备力量。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条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科协的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凡认同本协会章程并符合会员条件的,均可申请入会。
第十一条 团体会员由院内各类科技学会、协会、研究会提出申请,经本协会批准后成为团体会员。个人会员申请需由本人提出,经本协会批准后成为个人会员。
第十二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章程》,执行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科协的决议和决定,开展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各项活动。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代表参加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科协代表大会,参加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科协活动,对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科协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并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个人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个人会员的义务:遵守《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章程》;执行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科协的决议和决定;完成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科协委派的各项任务。
个人会员的权利:优先享受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科协服务,对协会工作有监督权、建议权和批评权,要求协会维护其权益,自由退会。
第四章 领导机构
第十四条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以下简称海运学院科协委员会)由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海运学院科协代表大会)选举出的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以下简称海运学院科协委员)组成,是海运学院科协的领导机构。海运学院科协委员会下设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海运学院科协常委会)。
第十五条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科协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科协委员会召集。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科协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和名额由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科协常委会决定。
第十六条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科协代表大会职权:
一、确定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科协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和批准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科协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科协章程;
四、选举产生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科协委员;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科协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科协委员会指导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科协工作。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科协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科协常委会召集。
第十八条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科协委员会职权:
一、执行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科协代表大会决议,指导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科协工作;
二、选举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科协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
三、审议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科协年度工作报告;
四、决定授予名誉职务或荣誉称号;
五、批准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科协委员会委员的变更和增补;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科协委员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科协常委会行使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科协委员会职权,指导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科协工作。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科协主席主持常委会工作。
第二十条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科协常委会根据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科协主席提名,通过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科协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科协常委会闭会期间,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科协秘书长主持工作。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科协办公室挂靠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科研处,在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科协秘书长、副秘书长主持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管理。
第二十一条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常委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科协顾问。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二条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科协的经费来源:
一、学校拨款;
二、捐赠;
三、资助;
四、科技服务等事业收入;
五、其它来源。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简称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科协。英文全称为ASSOCI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TIANJIN MARITIME COLLEGE,缩写为ASTTMC。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属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科协。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科协代表大会通过实施。